




歐盟宣布禁止陶瓷纖維中含有有害物質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1-08-11 23:11:00
據(jù)香港貿發(fā)局消息,歐盟七月十八日出版的官方刊物中公布"2001/41/EC指南",在歐盟各國禁用若干被定為致癌、誘變或危害生育的物質。該項指年要求歐盟各成員國于2002年七月十八日前采納全部有關條例,禁用有害物質,而其它各國有關法例將由2003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各國高溫陶瓷纖維制造商必須注意,銷往歐盟市場的產(chǎn)品不得含有以下禁用物質:
*高溫陶瓷纖維及特別用途纖維---這些纖維因具有致癌毒性而被禁用。
*4-氯苯胺---這種物質因具有致癌毒性也被禁用。
*乙烯基矽烷(etacelasil)---這種物質因被認為能危害生育而被禁用。
根據(jù)指南,致癌物質條例不適用于加權幾何平均直徑超過六微米的纖維。
歐洲理事會于一九七六年通過"76/769/EEC指南",在歐盟各國禁止銷售及使用危險物質,并在指南附件詳列有關危險物質,每當發(fā)現(xiàn)新的危險物質,即須修訂附件。由于上述"2001/41/EC指南"已落實,因此"76/769/EEC指南"的附件將需進行第廿一次修訂。
各國高溫陶瓷纖維制造商必須注意,銷往歐盟市場的產(chǎn)品不得含有以下禁用物質:
*高溫陶瓷纖維及特別用途纖維---這些纖維因具有致癌毒性而被禁用。
*4-氯苯胺---這種物質因具有致癌毒性也被禁用。
*乙烯基矽烷(etacelasil)---這種物質因被認為能危害生育而被禁用。
根據(jù)指南,致癌物質條例不適用于加權幾何平均直徑超過六微米的纖維。
歐洲理事會于一九七六年通過"76/769/EEC指南",在歐盟各國禁止銷售及使用危險物質,并在指南附件詳列有關危險物質,每當發(fā)現(xiàn)新的危險物質,即須修訂附件。由于上述"2001/41/EC指南"已落實,因此"76/769/EEC指南"的附件將需進行第廿一次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