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內瑞拉對服裝實施商品標簽法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2-10-13 15:13:00
委內瑞拉政府日前決定,對在境內銷售的服裝和鞋類產品開始實施標簽法,并希望借助標簽法的實施減少走私產品對國內市場的沖擊。
根據該決定,委內瑞拉市場銷售的各類國產或進口鞋類產品必須在3個月內直接印上或縫上標簽,并在標簽上用西班牙語注明制造商或進口商的名稱、物品商標、原產地名稱、尺寸號碼、用料名稱、稅收信息登記號及制造商或進口商登記號。
在委內瑞拉境內銷售的服裝等紡織品,除必須附帶同樣的標簽外,還要有洗滌方法說明。上述標簽必須在產品生產的同時直接印制或縫制,還須注明服裝的用料種類。
如果服裝包裝成包,無法看到標簽,則應在外包裝上注明上述信息及每包數量。委內瑞拉政府宣布,90天后,只有符合上述標簽條件的服裝和鞋類產品才能獲準進口及在境內銷售。
根據該決定,委內瑞拉市場銷售的各類國產或進口鞋類產品必須在3個月內直接印上或縫上標簽,并在標簽上用西班牙語注明制造商或進口商的名稱、物品商標、原產地名稱、尺寸號碼、用料名稱、稅收信息登記號及制造商或進口商登記號。
在委內瑞拉境內銷售的服裝等紡織品,除必須附帶同樣的標簽外,還要有洗滌方法說明。上述標簽必須在產品生產的同時直接印制或縫制,還須注明服裝的用料種類。
如果服裝包裝成包,無法看到標簽,則應在外包裝上注明上述信息及每包數量。委內瑞拉政府宣布,90天后,只有符合上述標簽條件的服裝和鞋類產品才能獲準進口及在境內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