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7調查:比反傾銷威脅更大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5-08-15 07:40:00
“‘337條款’調查已成為繼反傾銷調查以后中國產品出口的新障,相對于反傾銷,‘337條款’更為苛刻,一旦實施將比反傾銷措施更加嚴厲?!边@是海關總署政策法規(guī)司知識產權處處長李群英在近日舉行的“2005年中國進出口政策高級研討會”上透露的信息。據悉,美國企業(yè)依據“337條款”起訴中國出口產品的訴訟,2001年有3起,2002年有8起,2003年4起,2004年則上升到11起。最新的統(tǒng)計數(shù)字表明,僅今年前三個月,美國針對中國的“337”調查就有3起,而在2004年,針對中國的“337”調查已經占其全球總量的42%,中國,儼然已是“337”調查的最大“受害國”。
中美貿易知識產權沖突日趨激烈,越來越多的美國企業(yè)開始選擇“337”調查限制競爭對手的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與此形成強烈對比的是,我國的政府部門、企業(yè)和法律界對“337條款”還缺乏了解和準備,結果不僅自己的產品被禁入美國市場,而且殃及整個行業(yè)的同類產品,后果慘重。
比“反傾銷”的威脅更大
“337條款”最初見于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jié),其后幾經修訂。從歷史的觀點來看,“337條款”主要規(guī)定貨物進口到美國時“不公平競爭方法和措施”的違法性。最為常見的,是進口到美國的產品侵犯到現(xiàn)行有效的專利權或聯(lián)邦注冊的商標權、著作權或半導體屏蔽的權利。
實際上,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力法案對于“337條款”的修訂是為了使得“337條款”成為一個更加有效的針對外國侵權進口貨物的機制。
最近一次修正后的“337條款”規(guī)定,如果任何進口行為存在不公平行為,并且對美國產業(yè)可能造成抑制或壟斷,ITC可以應美國國內產業(yè)的申請,進行調查。該條款規(guī)定,ITC一旦認定某項進口產品侵犯美國企業(yè)專利權,則可頒布命令,禁止進口該項產品。
海關總署政策法規(guī)司知識產權處處長李群英表示,在這些訴訟中,中國的生產或出口企業(yè)由于對這種陣勢浩大的國際官司不熟悉,不知如何應對,因此大多采取回避的態(tài)度。而依據“337條款”,如果被起訴企業(yè)不應訴,則屬自動敗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發(fā)出永久排斥令_使得中國所有企業(yè)生產的該項產品都無法進入美國市場。
“337條款”有它獨特之處。在美國,對于原告來說,反傾銷程序的發(fā)起與訴訟一般需要整個行業(yè)的支持,所以不容易發(fā)起,因為它涉及ITC與美國商業(yè)部兩個部門。相比之下,“337”調查程序只需ITC進行,而針對的知識產權侵權產品,原告只要證明進口產品對它的知識產權構成侵權就夠了。
“337調查”的發(fā)起與訴訟成本要遠低于反傾銷和保障措施。任何一家美國企業(yè)如果認為某一進口貨物侵犯了他的知識產權,就可以發(fā)起“337調查”。一旦該企業(yè)可以證明進口產品確已構成侵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就有權暫時或永久禁止該產品的進口。對于美國企業(yè)來說,提出“337調查”的門檻比較低,而對應訴企業(yè)來說,應訴難度要大于反傾銷。從訴訟費用來看,反傾銷的律師費用通常在幾萬到幾十萬美元之間,而“337調查”的律師費則是反傾銷的幾倍甚至幾十倍。
此外,反傾銷在時間上沒有硬性的規(guī)定,一個案子可以持續(xù)十幾年。而“337條款”對于時間上的硬性規(guī)定為不超過15個月,而且一旦ITC下達排除令,將有永久的效力。
“337條款”將美國進口中的不正當貿易分為兩類:一般不正當貿易和有關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貿易。與反傾銷和反不正當競爭調查不同的是,“337”調查,只需證明進口產品有侵權事實的存在,而無須證明美國國內產業(yè)確實受到了損害。
因此,對美國企業(yè)來說,提起“337”調查的門檻較低,申請立案較為容易,程序也非常短,如果有必要,ITC還可在立案90天內作出阻止被指控進口貨物進入美國市場的臨時性進口禁令。
向美申請專利是唯一途徑
盡管就目前針對中國企業(yè)的337涉案調查尚無紡織企業(yè),但鑒于紡織品服裝行業(yè)近年已成為歐美等國設限的眾矢之的,紡織品出口量目前在美國市場已經占到相當份額,還是有必要提醒企業(yè)未雨綢繆。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尼龍、面料等處理上,是存在技術含量的,而且在面料設計、外觀的知識產權界定本身就比較模糊。
李群英指出,不是每個中國進出口企業(yè)都會遭遇到美國的“337調查”,但是在美國遭到“337調查”的中國企業(yè)大多沒有在美申請專利。如果有中國企業(yè)在美遭到該條款調查,政府幾乎無法提供幫助,因為美國依據的是其本國法律,這不同于貿易糾紛可以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因此,中國企業(yè)一定要認真關注自己的知識產權?!拔┮坏耐緩骄褪侵袊髽I(yè)積極向美國申請專利”。
出口企業(yè)在向美國出口產品前,要進行有關的知識產權調查。如果發(fā)現(xiàn)存在侵權可能,應及時對產品進行修改。
要注意知識產權保護的地域性。如果企業(yè)認為美國的市場非常重要,就應該在美國申請專利。一旦遇到知識產權糾紛,可以采用“交叉許可”進行和解。
同時中國企業(yè)也可以與美國進口商簽訂協(xié)議,由進口商對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從而轉嫁可能存在的風險。
據李群英介紹,今年海關將建立和國內企業(yè)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合作機制,加強雙方的交流溝通;同時,海關還將主動組織邀請國內企業(yè)來海關培訓,增加口岸執(zhí)法人員對國內名牌的知識。
鏈接: “337”調查的一般程序
申請方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交起訴書(或者還有臨時驅逐令)申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審查結果在30天之內(一般情況下)決定是否組建調查組立案調查。
調查組成立后,向每位被告送達起訴狀和調查通知,確定結束調查的目標日期:一般337調查的時限是12個月,較為復雜的案件則可以延期6個月結束。同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指定行政法官,并將337調查轉移由該法官主持。
首先,被告須在送達通知之日起的20天之內針對調查通知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如果申請方同時還申請了臨時驅逐令,那么被告還必須在送達通知日起的10天(普通)或者20天(較為復雜)提交針對臨時驅逐令的答辯。此后,相關各方可以進行證據的搜集。
在調查期間內,行政法官主持召開聽證會,各利益方均可參加。在調查通告發(fā)布后的90天之內,必須結束對臨時驅逐令的調查,復雜的可以延期在150天內結束調查。根據各方面證據搜集和聽證會,在目標日期前的3個月(如果調查最長時限超過15個月的,則在此前的4個月),行政法官作出初步裁決,并將該裁決連同相關建議遞交給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20天(復雜的為30天)內作出審查,除非該裁決被修正,否則自動成為ITC的最終裁決。
中美貿易知識產權沖突日趨激烈,越來越多的美國企業(yè)開始選擇“337”調查限制競爭對手的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與此形成強烈對比的是,我國的政府部門、企業(yè)和法律界對“337條款”還缺乏了解和準備,結果不僅自己的產品被禁入美國市場,而且殃及整個行業(yè)的同類產品,后果慘重。
比“反傾銷”的威脅更大
“337條款”最初見于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jié),其后幾經修訂。從歷史的觀點來看,“337條款”主要規(guī)定貨物進口到美國時“不公平競爭方法和措施”的違法性。最為常見的,是進口到美國的產品侵犯到現(xiàn)行有效的專利權或聯(lián)邦注冊的商標權、著作權或半導體屏蔽的權利。
實際上,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力法案對于“337條款”的修訂是為了使得“337條款”成為一個更加有效的針對外國侵權進口貨物的機制。
最近一次修正后的“337條款”規(guī)定,如果任何進口行為存在不公平行為,并且對美國產業(yè)可能造成抑制或壟斷,ITC可以應美國國內產業(yè)的申請,進行調查。該條款規(guī)定,ITC一旦認定某項進口產品侵犯美國企業(yè)專利權,則可頒布命令,禁止進口該項產品。
海關總署政策法規(guī)司知識產權處處長李群英表示,在這些訴訟中,中國的生產或出口企業(yè)由于對這種陣勢浩大的國際官司不熟悉,不知如何應對,因此大多采取回避的態(tài)度。而依據“337條款”,如果被起訴企業(yè)不應訴,則屬自動敗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發(fā)出永久排斥令_使得中國所有企業(yè)生產的該項產品都無法進入美國市場。
“337條款”有它獨特之處。在美國,對于原告來說,反傾銷程序的發(fā)起與訴訟一般需要整個行業(yè)的支持,所以不容易發(fā)起,因為它涉及ITC與美國商業(yè)部兩個部門。相比之下,“337”調查程序只需ITC進行,而針對的知識產權侵權產品,原告只要證明進口產品對它的知識產權構成侵權就夠了。
“337調查”的發(fā)起與訴訟成本要遠低于反傾銷和保障措施。任何一家美國企業(yè)如果認為某一進口貨物侵犯了他的知識產權,就可以發(fā)起“337調查”。一旦該企業(yè)可以證明進口產品確已構成侵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就有權暫時或永久禁止該產品的進口。對于美國企業(yè)來說,提出“337調查”的門檻比較低,而對應訴企業(yè)來說,應訴難度要大于反傾銷。從訴訟費用來看,反傾銷的律師費用通常在幾萬到幾十萬美元之間,而“337調查”的律師費則是反傾銷的幾倍甚至幾十倍。
此外,反傾銷在時間上沒有硬性的規(guī)定,一個案子可以持續(xù)十幾年。而“337條款”對于時間上的硬性規(guī)定為不超過15個月,而且一旦ITC下達排除令,將有永久的效力。
“337條款”將美國進口中的不正當貿易分為兩類:一般不正當貿易和有關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貿易。與反傾銷和反不正當競爭調查不同的是,“337”調查,只需證明進口產品有侵權事實的存在,而無須證明美國國內產業(yè)確實受到了損害。
因此,對美國企業(yè)來說,提起“337”調查的門檻較低,申請立案較為容易,程序也非常短,如果有必要,ITC還可在立案90天內作出阻止被指控進口貨物進入美國市場的臨時性進口禁令。
向美申請專利是唯一途徑
盡管就目前針對中國企業(yè)的337涉案調查尚無紡織企業(yè),但鑒于紡織品服裝行業(yè)近年已成為歐美等國設限的眾矢之的,紡織品出口量目前在美國市場已經占到相當份額,還是有必要提醒企業(yè)未雨綢繆。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尼龍、面料等處理上,是存在技術含量的,而且在面料設計、外觀的知識產權界定本身就比較模糊。
李群英指出,不是每個中國進出口企業(yè)都會遭遇到美國的“337調查”,但是在美國遭到“337調查”的中國企業(yè)大多沒有在美申請專利。如果有中國企業(yè)在美遭到該條款調查,政府幾乎無法提供幫助,因為美國依據的是其本國法律,這不同于貿易糾紛可以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因此,中國企業(yè)一定要認真關注自己的知識產權?!拔┮坏耐緩骄褪侵袊髽I(yè)積極向美國申請專利”。
出口企業(yè)在向美國出口產品前,要進行有關的知識產權調查。如果發(fā)現(xiàn)存在侵權可能,應及時對產品進行修改。
要注意知識產權保護的地域性。如果企業(yè)認為美國的市場非常重要,就應該在美國申請專利。一旦遇到知識產權糾紛,可以采用“交叉許可”進行和解。
同時中國企業(yè)也可以與美國進口商簽訂協(xié)議,由進口商對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從而轉嫁可能存在的風險。
據李群英介紹,今年海關將建立和國內企業(yè)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合作機制,加強雙方的交流溝通;同時,海關還將主動組織邀請國內企業(yè)來海關培訓,增加口岸執(zhí)法人員對國內名牌的知識。
鏈接: “337”調查的一般程序
申請方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交起訴書(或者還有臨時驅逐令)申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審查結果在30天之內(一般情況下)決定是否組建調查組立案調查。
調查組成立后,向每位被告送達起訴狀和調查通知,確定結束調查的目標日期:一般337調查的時限是12個月,較為復雜的案件則可以延期6個月結束。同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指定行政法官,并將337調查轉移由該法官主持。
首先,被告須在送達通知之日起的20天之內針對調查通知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如果申請方同時還申請了臨時驅逐令,那么被告還必須在送達通知日起的10天(普通)或者20天(較為復雜)提交針對臨時驅逐令的答辯。此后,相關各方可以進行證據的搜集。
在調查期間內,行政法官主持召開聽證會,各利益方均可參加。在調查通告發(fā)布后的90天之內,必須結束對臨時驅逐令的調查,復雜的可以延期在150天內結束調查。根據各方面證據搜集和聽證會,在目標日期前的3個月(如果調查最長時限超過15個月的,則在此前的4個月),行政法官作出初步裁決,并將該裁決連同相關建議遞交給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20天(復雜的為30天)內作出審查,除非該裁決被修正,否則自動成為ITC的最終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