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訂后的《反傾銷條例》等三項法規(guī)即將施行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4-05-31 07:46:00
日前,作為修訂后的《外貿法》輔助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及《反補貼條例》和《保障措施》的修訂工作已完成,這三項條例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反傾銷條例》規(guī)定,商務部認為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能夠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決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者征收反傾銷稅。修訂后的《反補貼條例》同樣突出了公共利益概念,如規(guī)定在為完成磋商的努力沒有取得效果的情況下,將決定確定補貼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補貼稅。征收反補貼稅應當符合公共利益。修訂后的《保障措施》規(guī)定,對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及損害的調查和確定,由商務部負責;其中,涉及農產品的保障措施國內產業(yè)損害調查,由商務部會同農業(yè)部進行。此外,還將一項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及其延長期限由最長不超過8年修改為10年。
修訂后的《反傾銷條例》規(guī)定,商務部認為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能夠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決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者征收反傾銷稅。修訂后的《反補貼條例》同樣突出了公共利益概念,如規(guī)定在為完成磋商的努力沒有取得效果的情況下,將決定確定補貼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補貼稅。征收反補貼稅應當符合公共利益。修訂后的《保障措施》規(guī)定,對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及損害的調查和確定,由商務部負責;其中,涉及農產品的保障措施國內產業(yè)損害調查,由商務部會同農業(yè)部進行。此外,還將一項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及其延長期限由最長不超過8年修改為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