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貿易對外支付先行稅務備案4月1日起試點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8-03-31 08:48:00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fā)《關于試行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將從4月1日起,在天津、上海、江蘇、四川、福建、湖南6個地區(qū)試點,實行服務貿易對外支付先行稅務備案的管理措施。
通知稱,此舉是為了推進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完善國家國際稅收征管體制,進一步促進服務貿易發(fā)展。
通知指出,在試點地區(qū)注冊的境內機構(以下簡稱境內機構),到試點地區(qū)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5萬美元)的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應當事先持相關合同復印件到轄內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填報《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境內機構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5萬美元)的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無需備案。
境內機構在銀行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5萬美元)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時,應當提交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簽章的《備案表》原件,用以替代現行規(guī)定要求的稅務憑證,并根據現行規(guī)定提交其他單證。銀行在辦理有關對外支付手續(xù)后,應在《備案表》原件上簽章。
通知還明確,非試點地區(qū)注冊的境內機構在試點地區(qū)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服務貿易對外支付,以及試點地區(qū)注冊的境內機構在非試點地區(qū)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根據現行規(guī)定辦理。(但有為)
信息來源:上海證券報
